华邦健康(0020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 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