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龙(01930)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SHINELONGSHINELONG(HK:01930)2025-12-23 09:37

Shinelong Automotive Lightweight Application Limited 勛龍汽車輕量化應用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30)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董事會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採納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訂) 1. 組成 勛龍汽車輕量化應用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議決成立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2. 成員 3. 委員會秘書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委員會可不時委任 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的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或在其缺 席時,則為其代表或任何一名委員會成員)應擔任該會議的秘書。 4. 會議的舉行次數 5. 會議的舉行方式 1 2.1 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並最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至少一 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委員會各成員的任期與其作為董事的任期相同。在本公司組織章程以及適用法 律及法規的規限下,委員會任何成員於相關委任期屆滿後可以經董事會重新委 任並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