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防治舞弊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所有员工职业 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尽职 的工作氛围,防止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处理问题; (二)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 (三)严格执行保密原则,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对反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