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 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