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员薪酬方案制定 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者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四条 公司薪酬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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