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JGGFJGGF(SZ:300510)2025-12-23 10:42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发表意见;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 H e N a n S h e n g P i n L a w F i r m 法 律 意 见 书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 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 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所接受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冠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