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有关规定,对长江能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 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1953 号)。2025 年 10 月 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长 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 812 号)。公司股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