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股份(00694) - 公告持续关连交易商贸公司场地租赁合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商貿公司場地租賃合同 商貿公司場地租賃合同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前商貿公司場地租賃合 同,該合同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訂約方擬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後繼續進行性質相近的交易,故本公司與商貿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 三日訂立商貿公司場地租賃合同,據此,本公司(作為出租人)同意向商貿公司(作為 承租人)租賃北京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的若干辦公室及庫房場地,自二 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商 貿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商貿公司場地租賃合 同及該等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商貿公司場地租賃合同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