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2-23 14:07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委員會及本條例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委員會須由公司董事會從公司的董事中委任,且由不少於三名成員 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 範公司有關人員的考核與薪酬管理,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規 則》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則以及《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 機構,為董事會有關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相關事項需提交黨委會前置研究的,應按規定履行黨委會前置研究相關程序。 第三條 委員會設立的目的是檢討、評估公司薪酬與績效體系的建設與運 行,讓公司可以更公開及客觀地制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考核政策。 第六條 委員會設召集人(主席)一名,由董事會委任,並且是委員會的成員 及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七條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