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2-23 14:01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提 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運作,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 規則》《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擬任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條件、標準和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委員會設秘書一名,由董事會秘書擔任,負責日常工作聯絡、會議 組織及委員會決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委員會須由公司董事會從公司的董事中委任,且由不少於三名成員 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並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過 半數董事同意選舉產生。 第六條 委員會設召集人(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會委任,並且是委員會的 成員及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七條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以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 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