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提 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運作,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 規則》《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擬任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條件、標準和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委員會設秘書一名,由董事會秘書擔任,負責日常工作聯絡、會議 組織及委員會決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委員會須由公司董事會從公司的董事中委任,且由不少於三名成員 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並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過 半數董事同意選舉產生。 第六條 委員會設召集人(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會委任,並且是委員會的 成員及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七條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以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 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