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董事會 工作效率和決策水平,建立和規範公司審計與風險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和程序,根 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市規則》《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則以 及《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為董事會有 關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相關事項需提交黨委會前置 研究的,應按規定履行黨委會前置研究相關程序。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委員會及本條例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四條 公司應當為委員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專門人員或者機構承 擔委員會的工作聯絡、會議組織、材料準備和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員會履行 職責時,公司管理層及相關部門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 委員會須由公司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得在公司擔任 高級管理人員。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