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及工作機構 - 1 -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統稱公司證 券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規範運作》《中央企業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調整優化工作指引(試行)》以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總部。 第三條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 構,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風險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委員會組成、委員提名及主任設置: (一)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半 數以上。委員會應至少有1名成員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 理專長,以及能夠勝任委員會工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 (二)委員由董事長、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體董事提名,以全體董事的超過半數選舉產生。 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 期屆滿,可連選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