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 - 有关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之收购目标公司100%已发行股份之主要交...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任何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中國泰凌醫藥集團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 承讓人或經手買賣的銀行經理、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銷售、出售、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11) 有關涉及根據 特別授權發行代價股份之 收購目標公司 100%已發行股份之主要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除另有界定外,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頁至第43頁。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11時正假座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1樓2102室舉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