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1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11時正 假座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1樓2102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藉以考慮及 酌情批准本公司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除另有註明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日期為2025 年12月24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的詞彙與本決議案所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動議: – 1 – 議之條款及條件配發、發行及入賬列作繳足的代價股份,惟授予董事之該等授權須 附加於及不影響或撤銷任何已授予或於本決議案通過前後不時授予董事之一般或特 別授權;及 (d) 茲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進行其認為就落實及執行協議及╱或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任何交易而言屬必要、適當、合宜及╱或權宜之所有行動及事宜,並簽立所有有關 文件;並進一步授權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