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股份(3016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矽电半 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