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股份(301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