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601599)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 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致: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