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688581) - 安杰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熏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 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