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 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体负 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人选应当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工作 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为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 行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