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 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有三名成员,独立非执 行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主任须具有适当会计专业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知 识。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经委员会选举后由董事会任免。委 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审 1 / 11 计部和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 第五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