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企业与社会的 协调发展,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所(简称"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受公司决策和行 为的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主体,包括监管机构、 各级政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 应商、媒体、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公司 范围内的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包括批准公司 ESG 规划、ESG 工作管理办法、ESG 报告等。 董事会对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 (二)对公司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 ESG 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当 性和有效性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