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第二章 组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 全体会议确定。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1 / 5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 (三)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至少有三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独立董事中产生,经委员会选举 后由董事会任免。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并负责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