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非财务报告部 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该等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交所")、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定。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 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 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可执行。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 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