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马鞍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