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成员 与其他董事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独立董事中产生,经委员会选举 后由董事会任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