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 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控 股公司(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合资企业)和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上述机构相 关负责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为公司 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 索,应当立即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了解公司的运作流程和 过程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