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川仪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关于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 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 开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