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3011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生效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 1 页 共 11 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