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3011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MH AUTOMH AUTO(SZ:301199)2025-12-24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生效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