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 H股公告((1)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2)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昭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孫先生於豁免期間必須由馬女士協助;及 (i) (2)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菇 提 遮 峰 昭 科 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 司(「本公 司」)日 期 為 2025年12月2日之公告(Γ該 公告J),内容有關更換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 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董事會議決建議委任孫允孜(「孫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惟 須 待 聯 交 所 授 出 豁 免 方 可 作 實 , 並 將 於 授 出 豁 免 當 日 生 效 。 孫 先 生 之 履 歷 詳 情 詳述如下: 孫允孜先生於2025年11月28日加入本集團擔任本公司證券部之秘書。於2025年 4月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