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能连任的,自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