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一条 为促进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