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601003) - 柳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公 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 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 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 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