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1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