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 -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 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 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 1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