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内部审计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