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