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性建设,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