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 司")及分公司。参股公司视其对公司影响程度而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