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株洲天桥起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 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资金中心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 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 及其下属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上市规则》第 6.1.2 条或第 6.1.3 条标准的,适用 6. 1.2 条或 6.1.3 条的规定。已按照《上市规则》第 6.1.2 条或第 6.1.3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天桥起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 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