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0025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TQCCTQCC(SZ:002523)2025-12-26 12:4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株 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