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301382) -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