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迹(02670)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雲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六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半數以上。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1/2以上獨立董事或1/3以上全體董事提名, 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產生。 第七條 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由公司董事長提 名,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1 2 第八條 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 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如有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再擔任公 司董事職務或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不再具備《香港上 市規則》所規定的獨立性時,其委員資格自動喪失,並由董事會根據 本細則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九條 委員會委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向董事會提出辭職,辭職報告中應 當就辭職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會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必要說明。 當委員會人數低於本規則規定最低人數時,在董事會候補的委員就 任前,辭職委員應當繼續履行相關職責。 第十條 經董事長提議並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可對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進行 調整。 第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須向委員會披露: (一) 在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予決定的任何事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