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策(033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適應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 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 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負責 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的專門機構。 第二條 為確保本委員會規範、高效地開展工作,公司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深圳迅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與職責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三人組成。 第六條 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 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或應當具備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不 再具備《公司法》、《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性,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為 使本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符合本工作規則的要求,董事會應根據本工作規則第五條規定 及時補足委員人數,補充委員的任職期限截至該委員擔任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