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60137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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