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选举或更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除《公司章程》第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