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控股(00412) - 联合公告有关合作协议之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12) 聯合公告 有關合作協議之關連交易 合作協議 山高新能源董事會及山高控股董事會各自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交易時段後),山東高速臨滕與山高新能源(山東)(為山高新能源之間接全資附 屬公司及山高控股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就租賃指定區域訂立合作協議。 2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由於(i)山東高速臨滕為山東高速集團之非全資附屬公司;(ii) 山東高速集團本身及透過多個實體直接及間接合共持有山高控股已發行股本約 43.37%及間接持有山高新能源已發行股本約56.97%;及(iii)山高新能源為山高控股 之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山東高速集團為山高新能 源之間接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並為山高控股之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因此,根據 上市規則第14A章,山東高速臨滕為山東高速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