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授予日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