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 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博苑股份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寿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 城投")提供 1.00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 之日起 12 个月,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利率为年利率 6%。寿光市城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为寿光城投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