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北京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